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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厅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020年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快速、高效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0〕8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19〕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厅属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 地质灾害趋势、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历年气象资料以及工程建设活动分布范围及影响区域等因素分析,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较高。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管廊、地铁、建筑工地深基坑、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的建设,公路、铁路高陡边坡以及露天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较高,应特别注意加强防范。矿业活动强烈地区,要注意矿山开采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井工开采的矿区,应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有: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低山丘陵区、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区、阴山山地中西段低中山区、鄂尔多斯高原丘陵区、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区、阴山山地北部低山丘陵区、阿拉善高原中山区、河套平原黄河沿岸、内蒙古波状高平原。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每年5月-9月。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见表1。

 

表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一览表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分  级  标  准

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灾情

需搬迁转移人数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死亡人数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3人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上述条件满足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时,即可作为分级判定标准。 

3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需要,成立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能等见表2。

表2: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能一览表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

副组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地质灾害救援、物资保障、风险监测、救援协调的副厅长

成员

办公室、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规划科技处、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防汛抗旱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拟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3.依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初步分析结果,提出响应级别的初步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履行相关职责。

成员职责

办公室

1.协助做好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上综合协调工作;

2.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3.负责文稿信息的审核工作;

4.协调做好厅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1.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综合、报送和分转;

2.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及时传达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指示批示,通知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

3.建立指挥大厅与地质灾害现场、各级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音视频通信联络,持续做好灾情的收集上报;

4.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应急管理部申请增援工作;

5.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职责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1.强化抢险救援现场监测预警,协调提出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

2.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矿山、危化等部门开展周边地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确定危险区,落实监测预警措施;

3.协助开展现场救援救灾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协调事发地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赴灾害现场时的指挥场所准备工作;

2.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

3.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协调事发地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1.组织协调开展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会商,及时获取灾情趋势分析意见,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3.协助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4.协调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趋势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次生灾害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6.会同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组织开展相关会务工作,起草相关材料,及时编发工作简报;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1.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核实上报及损失评估;

2.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开展救灾救助;

3.承担自治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4.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及灾区政府,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5.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

6.协调党委外事办、财政厅及发展改革委,参与境内外对自治区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科技处

1.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联络与信息化支撑;

2.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

1.承担对领导小组编制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1.指导协调业务处室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2.整理地质灾害评估相关资料;

3.形成综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职责

新闻宣传处

1.统筹现场新闻宣传报道;

2.严格现场和媒体记者管理,协调接待境内外记者采访,做好发稿和记者安全、生活等后勤保障;

3.实时跟进发布灾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做好新闻稿件的编写和审查工作;

4.加强现场新闻管控和舆情监测工作,汇总舆情动态,研判可能引发炒作和重大舆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正确引导、严格管控;

5.协调党委宣传部做好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6.会同办公室、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开展相关会务工作,起草相关新闻材料,及时编发新闻简报;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基础处

1.协助开展涉及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汛抗旱处

1.承担地质灾害引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2.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火灾防治管理处

1.承担地质灾害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2.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中心

1.负责自治区与各盟市、旗县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音视频信号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指挥大厅音视频等畅通的技术保障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 趋势研判和预警

4.1 趋势会商研判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负责日常定期、降雨前后的趋势会商和滚动会商,并将最新降雨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情况等预测、预报信息和会商结果通报厅地质灾害有关处室(包括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下同)。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事前会商:每月末,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内蒙古气象局等部门会商下个月的降雨过程、地质等灾害可能易发区域。会商结果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通过内部通报(短信、书面)形式通报厅地质灾害有关处室。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情况及时组织事件临近会商,并将最新预测、预报信息和会商结果通报厅地质灾害有关处室。

(2)过程跟踪会商:在汛期降雨过程中,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情况及时组织降雨过程滚动会商,并将最新降雨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情况等监测、预报信息和会商结果通报厅地质灾害有关处室。

4.2 预警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接收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经会商研判得出预警信息,交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进行发布,并根据情况组织视频调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一般性降雨过程:结合日常调度,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对相关区域应急管理部门作提醒。

(2)蓝色及以上预警降雨过程:当气象部门发出降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时,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制作应急预警信息,由分管厅领导签字审核后交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发往相关盟市应急部门。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报告当日带班厅领导,通知值班处长到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视频连线相关盟市应急管理部门,听取抢险救援准备,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5 应急分级响应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地质灾害险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人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对地质灾害分四级进行响应,一级为最高级,见表3。

表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分级响应一览表

响应等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分  级  标  准

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灾情

需搬迁转移人数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死亡人数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Ⅰ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Ⅱ级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Ⅲ级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3人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Ⅳ级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6 行动方案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见表4。

表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方案一览表

响应级别

应急启动

指挥部署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

队伍协调

灾害监测

群众生活安置

新闻宣传报道

灾害损失评估

现场工作

Ⅰ级

  灾害发生后,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厅Ⅰ、Ⅱ、Ⅲ级响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厅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双带班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赶到指挥大厅,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投入工作,休假人员立即取消休假,赶回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1.信息报送。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迅速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将地质灾害信息通知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并报告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值班室,通报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灾情现场会商研判。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牵头,救灾和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新闻宣传处配合,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协调地质灾害专家开展灾害现场灾情趋势会商研判工作,提出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或厅领导。

3.建立通联。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立指挥大厅与灾害现场、各级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搜集汇总灾情、社情、民情,持续了解灾情态势、救援力量、应急资源等情况。

4.紧急部署。地质灾害发生后,办公室在指挥大厅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厅领导、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对灾情趋势进行分析判断,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配合,协调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矿山救护队、危化救援队伍、各部门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衔接内蒙古军区、武警总队,在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进行抢险救灾。

  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配合,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建立抢险救援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指导有关地区、单位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安全生产基础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协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在了解灾情和灾情趋势研判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救灾物资调拨计划,规划物资运输线路,建立物资分配和监督制度,确保灾区基本生活物资保障;接收、下拨中央救灾款物,下拨自治区救灾款物,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组织参与接收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工作;指导受灾盟市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安置。

  新闻宣传处协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建立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

  由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组织协调灾情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由分管地质灾害救援的副厅长带队,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办公室等处室的同志参加,成立现场工作小组。

  主要任务是:立即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援,了解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厅的指示要求,并督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任务。

资料总结归档: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将应急期间收集和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总结,交办公室进行归档。

Ⅱ级

Ⅲ级

  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及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根据受灾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协调非灾区各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等进入灾区,必要时协调自治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进行救灾行动。

  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配合,指导受灾盟市应急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安全生产基础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指导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或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非煤矿山、冶金等加大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下拨自治区救灾款物,指导发放救灾款物;指导受灾盟市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

  新闻宣传处指导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和舆情监测工作,实时跟进发布灾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

  由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指导受灾盟市开展灾情调查和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由分管地质灾害救援的副厅长带队,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办公室等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现场工作小组。

如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则现场工作小组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人带队,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新闻宣传处等处室人员参加。

  主要任务是:立即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了解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厅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及时向厅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调度应急资源;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Ⅳ级

  灾害发生后,原则上不成立领导小组,由厅长宣布启动厅Ⅳ级响应,各相关业务处室在厅领导直接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当日带班厅领导、分管厅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双带班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赶到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并通知本部门(单位)人员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投入工作。

  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及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协助受灾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各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协调调配。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牵头,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牵头,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组织建立与自治区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应急队伍协调的高效、有序。

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规划科技处配合,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指导自治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建设,建立专家队伍管理体系,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人才保障。

7.2 资金保障

由办公室牵头,规划科技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7.3 通信保障

由信息中心牵头,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规划科技处、办公室配合,收集汇总全厅应急人员的通信方式,配备应急指挥通信设施设备,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同时,会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建立指挥大厅与灾害现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7.4 物资保障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

7.5 装备保障

由规划科技处、办公室牵头,认真分析区域内灾害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任务需求,科学制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保障地质灾害救援装备的配备。

7.6 后勤保障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厅现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必需的出行票务、应急通道、出行应急车辆及安全保障准备等;会同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等有关处室,拟定厅在地质灾害应急现场工作中所需的装备设备物资目录,并进行购置和储备,保障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批准后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本预案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各盟市、旗县(市、区)、区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构成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8.2 预案演练

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召开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5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地质灾害险情:指受地质灾害威胁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情况。

地质灾害灾情:指地质灾害活动造成的破坏损失情况。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图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框图

组长

应急管理厅厅长

 

 

副组长

应急管理厅分管指挥调度、地质灾害救援、物资保障、风险监测的副厅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办公室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规划科技处


 

 

政策法规处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新闻宣传处


 

安全生产基础处

 

 


 

火灾防治管理处


 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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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16: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厅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020年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快速、高效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0〕8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19〕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厅属有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 地质灾害趋势、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历年气象资料以及工程建设活动分布范围及影响区域等因素分析,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较高。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管廊、地铁、建筑工地深基坑、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的建设,公路、铁路高陡边坡以及露天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较高,应特别注意加强防范。矿业活动强烈地区,要注意矿山开采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井工开采的矿区,应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有:大兴安岭山地南段中低山-低山丘陵区、阴山山地东段低中山区、阴山山地中西段低中山区、鄂尔多斯高原丘陵区、鄂尔多斯高原低中山区、阴山山地北部低山丘陵区、阿拉善高原中山区、河套平原黄河沿岸、内蒙古波状高平原。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每年5月-9月。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见表1。

 

表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一览表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分  级  标  准

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灾情

需搬迁转移人数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死亡人数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3人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上述条件满足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时,即可作为分级判定标准。 

3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需要,成立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能等见表2。

表2: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能一览表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

副组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地质灾害救援、物资保障、风险监测、救援协调的副厅长

成员

办公室、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规划科技处、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防汛抗旱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拟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3.依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初步分析结果,提出响应级别的初步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履行相关职责。

成员职责

办公室

1.协助做好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上综合协调工作;

2.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3.负责文稿信息的审核工作;

4.协调做好厅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1.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综合、报送和分转;

2.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及时传达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指示批示,通知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

3.建立指挥大厅与地质灾害现场、各级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音视频通信联络,持续做好灾情的收集上报;

4.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应急管理部申请增援工作;

5.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职责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1.强化抢险救援现场监测预警,协调提出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

2.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矿山、危化等部门开展周边地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确定危险区,落实监测预警措施;

3.协助开展现场救援救灾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协调事发地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赴灾害现场时的指挥场所准备工作;

2.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

3.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协调事发地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1.组织协调开展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会商,及时获取灾情趋势分析意见,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3.协助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4.协调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趋势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次生灾害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6.会同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组织开展相关会务工作,起草相关材料,及时编发工作简报;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1.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核实上报及损失评估;

2.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开展救灾救助;

3.承担自治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4.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及灾区政府,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5.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

6.协调党委外事办、财政厅及发展改革委,参与境内外对自治区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科技处

1.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联络与信息化支撑;

2.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

1.承担对领导小组编制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1.指导协调业务处室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2.整理地质灾害评估相关资料;

3.形成综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职责

新闻宣传处

1.统筹现场新闻宣传报道;

2.严格现场和媒体记者管理,协调接待境内外记者采访,做好发稿和记者安全、生活等后勤保障;

3.实时跟进发布灾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做好新闻稿件的编写和审查工作;

4.加强现场新闻管控和舆情监测工作,汇总舆情动态,研判可能引发炒作和重大舆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正确引导、严格管控;

5.协调党委宣传部做好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6.会同办公室、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开展相关会务工作,起草相关新闻材料,及时编发新闻简报;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基础处

1.协助开展涉及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汛抗旱处

1.承担地质灾害引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2.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火灾防治管理处

1.承担地质灾害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2.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中心

1.负责自治区与各盟市、旗县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音视频信号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指挥大厅音视频等畅通的技术保障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 趋势研判和预警

4.1 趋势会商研判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负责日常定期、降雨前后的趋势会商和滚动会商,并将最新降雨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情况等预测、预报信息和会商结果通报厅地质灾害有关处室(包括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下同)。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事前会商:每月末,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内蒙古气象局等部门会商下个月的降雨过程、地质等灾害可能易发区域。会商结果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通过内部通报(短信、书面)形式通报厅地质灾害有关处室。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情况及时组织事件临近会商,并将最新预测、预报信息和会商结果通报厅地质灾害有关处室。

(2)过程跟踪会商:在汛期降雨过程中,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情况及时组织降雨过程滚动会商,并将最新降雨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情况等监测、预报信息和会商结果通报厅地质灾害有关处室。

4.2 预警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接收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经会商研判得出预警信息,交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进行发布,并根据情况组织视频调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一般性降雨过程:结合日常调度,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对相关区域应急管理部门作提醒。

(2)蓝色及以上预警降雨过程:当气象部门发出降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时,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制作应急预警信息,由分管厅领导签字审核后交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发往相关盟市应急部门。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报告当日带班厅领导,通知值班处长到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视频连线相关盟市应急管理部门,听取抢险救援准备,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5 应急分级响应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地质灾害险情需搬迁转移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人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对地质灾害分四级进行响应,一级为最高级,见表3。

表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分级响应一览表

响应等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分  级  标  准

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灾情

需搬迁转移人数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死亡人数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Ⅰ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Ⅱ级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Ⅲ级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3人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Ⅳ级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6 行动方案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见表4。

表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方案一览表

响应级别

应急启动

指挥部署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

队伍协调

灾害监测

群众生活安置

新闻宣传报道

灾害损失评估

现场工作

Ⅰ级

  灾害发生后,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厅Ⅰ、Ⅱ、Ⅲ级响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厅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双带班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赶到指挥大厅,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投入工作,休假人员立即取消休假,赶回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1.信息报送。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迅速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将地质灾害信息通知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并报告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值班室,通报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灾情现场会商研判。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牵头,救灾和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新闻宣传处配合,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协调地质灾害专家开展灾害现场灾情趋势会商研判工作,提出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或厅领导。

3.建立通联。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立指挥大厅与灾害现场、各级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搜集汇总灾情、社情、民情,持续了解灾情态势、救援力量、应急资源等情况。

4.紧急部署。地质灾害发生后,办公室在指挥大厅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厅领导、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对灾情趋势进行分析判断,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配合,协调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矿山救护队、危化救援队伍、各部门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衔接内蒙古军区、武警总队,在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进行抢险救灾。

  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配合,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建立抢险救援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指导有关地区、单位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安全生产基础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协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在了解灾情和灾情趋势研判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救灾物资调拨计划,规划物资运输线路,建立物资分配和监督制度,确保灾区基本生活物资保障;接收、下拨中央救灾款物,下拨自治区救灾款物,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组织参与接收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工作;指导受灾盟市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安置。

  新闻宣传处协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建立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

  由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组织协调灾情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由分管地质灾害救援的副厅长带队,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办公室等处室的同志参加,成立现场工作小组。

  主要任务是:立即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援,了解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厅的指示要求,并督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任务。

资料总结归档: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将应急期间收集和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总结,交办公室进行归档。

Ⅱ级

Ⅲ级

  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及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根据受灾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协调非灾区各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等进入灾区,必要时协调自治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进行救灾行动。

  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配合,指导受灾盟市应急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安全生产基础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指导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或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非煤矿山、冶金等加大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下拨自治区救灾款物,指导发放救灾款物;指导受灾盟市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

  新闻宣传处指导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和舆情监测工作,实时跟进发布灾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

  由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指导受灾盟市开展灾情调查和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由分管地质灾害救援的副厅长带队,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新闻宣传处、办公室等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现场工作小组。

如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则现场工作小组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人带队,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新闻宣传处等处室人员参加。

  主要任务是:立即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了解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厅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及时向厅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调度应急资源;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Ⅳ级

  灾害发生后,原则上不成立领导小组,由厅长宣布启动厅Ⅳ级响应,各相关业务处室在厅领导直接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当日带班厅领导、分管厅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立即到指挥大厅参加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双带班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赶到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并通知本部门(单位)人员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投入工作。

  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及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协助受灾盟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各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协调调配。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牵头,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由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牵头,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组织建立与自治区各应急救援队伍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应急队伍协调的高效、有序。

由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牵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规划科技处配合,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指导自治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建设,建立专家队伍管理体系,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人才保障。

7.2 资金保障

由办公室牵头,规划科技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7.3 通信保障

由信息中心牵头,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规划科技处、办公室配合,收集汇总全厅应急人员的通信方式,配备应急指挥通信设施设备,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同时,会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建立指挥大厅与灾害现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7.4 物资保障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

7.5 装备保障

由规划科技处、办公室牵头,认真分析区域内灾害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任务需求,科学制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保障地质灾害救援装备的配备。

7.6 后勤保障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厅现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必需的出行票务、应急通道、出行应急车辆及安全保障准备等;会同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等有关处室,拟定厅在地质灾害应急现场工作中所需的装备设备物资目录,并进行购置和储备,保障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批准后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本预案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各盟市、旗县(市、区)、区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构成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8.2 预案演练

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召开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5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地质灾害险情:指受地质灾害威胁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情况。

地质灾害灾情:指地质灾害活动造成的破坏损失情况。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图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框图

组长

应急管理厅厅长

 

 

副组长

应急管理厅分管指挥调度、地质灾害救援、物资保障、风险监测的副厅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办公室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规划科技处


 

 

政策法规处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新闻宣传处


 

安全生产基础处

 

 


 

火灾防治管理处


 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督管理处


 

 

防汛抗旱处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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