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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1月22日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相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等工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范围

工贸行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以金属、木质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瞄准日常检查次数少、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擅自改变涉爆粉尘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不依法履职,企业对涉爆粉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技能培训不到位,对涉爆粉尘辨识不到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不规范,不规范安装使用除尘系统、防火控爆安全装置和不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检维修管控措施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

二、整治重点

(一)现场类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要求,重点检查: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二)管理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粉尘作业操作规程情况;粉尘清理和处置情况;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涉爆粉尘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的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制度。

2.全员培训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并专款专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针对粉尘作业岗位人员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维修作业审批落实情况;作业前检维修专项方案制定情况;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前,粉尘清扫落实情况;检维修专用防爆工具配备情况;检修承包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4.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执行的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粉尘作业人员对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情况。

三、专项执法检查方式

(一)核查企业底数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要求,发动基层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重新摸排核实涉爆粉尘企业数量、涉粉作业人数、涉粉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除尘设备配置及运行等情况,更新监管台账,明确重点旗县(市、区)和企业,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防止出现失控漏管。

(二)盟市、旗县(市、区)开展专项执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专门制定针对涉爆粉尘领域的执法检查计划,立即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围绕重点检查事项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粉尘企业进行一轮集中执法检查,确保查真、查准、查深。盟市要组建执法小分队,对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严查属地监管不到位、企业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职、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不落实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自治区开展督导和抽查

自治区已成立专项执法小分队,对盟市专项执法开展情况和部分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核验专项执法工作成效。检查发现依然存在底数不清、监管情况不明、涉粉作业现场人数不实的,或多轮排查检查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并推动属地政府、部门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新春佳节马上来临,“十四冬”即将举办,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要立即采取行动,将涉爆炸粉尘企业专项执法与煤气、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工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各地区要深刻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事故教训,对阶段性生产、季节性生产的粉尘涉爆企业登记在册,并全面加强检查和整改,不得以长期停产为理由放松监管;要发挥基层力量对各类小作坊、“黑工坊”进行全面摸排,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止该类企业失控漏管;要针对工业区、产业园和“厂中厂”类企业细化监管,坚决做到事故隐患应改尽改,企业不安全不生产。

(三)严格执法。各地区要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长牙齿”,严格依法处罚和“一案双罚”,同时对涉爆炸粉尘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不落实、未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监管的地区,要采取发督办函、约谈、拍摄警示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依然组织作业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不整改完毕、不撤档不销号”的要求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

请各盟市于2月4日前,将初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处罚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3月20日前,将旗县(市、区)、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监管台账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及处罚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0471-4820012,电子邮箱:nmgyjtzf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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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5 16: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1月22日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相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等工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范围

工贸行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以金属、木质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瞄准日常检查次数少、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擅自改变涉爆粉尘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不依法履职,企业对涉爆粉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技能培训不到位,对涉爆粉尘辨识不到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不规范,不规范安装使用除尘系统、防火控爆安全装置和不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检维修管控措施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

二、整治重点

(一)现场类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要求,重点检查: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二)管理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粉尘作业操作规程情况;粉尘清理和处置情况;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涉爆粉尘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的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维修管理制度。

2.全员培训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培训经费列支并专款专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针对粉尘作业岗位人员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维修作业审批落实情况;作业前检维修专项方案制定情况;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前,粉尘清扫落实情况;检维修专用防爆工具配备情况;检修承包单位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4.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执行的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粉尘作业人员对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情况。

三、专项执法检查方式

(一)核查企业底数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要求,发动基层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重新摸排核实涉爆粉尘企业数量、涉粉作业人数、涉粉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除尘设备配置及运行等情况,更新监管台账,明确重点旗县(市、区)和企业,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防止出现失控漏管。

(二)盟市、旗县(市、区)开展专项执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专门制定针对涉爆粉尘领域的执法检查计划,立即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围绕重点检查事项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粉尘企业进行一轮集中执法检查,确保查真、查准、查深。盟市要组建执法小分队,对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严查属地监管不到位、企业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职、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不落实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自治区开展督导和抽查

自治区已成立专项执法小分队,对盟市专项执法开展情况和部分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核验专项执法工作成效。检查发现依然存在底数不清、监管情况不明、涉粉作业现场人数不实的,或多轮排查检查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并推动属地政府、部门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新春佳节马上来临,“十四冬”即将举办,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要立即采取行动,将涉爆炸粉尘企业专项执法与煤气、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工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各地区要深刻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事故教训,对阶段性生产、季节性生产的粉尘涉爆企业登记在册,并全面加强检查和整改,不得以长期停产为理由放松监管;要发挥基层力量对各类小作坊、“黑工坊”进行全面摸排,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止该类企业失控漏管;要针对工业区、产业园和“厂中厂”类企业细化监管,坚决做到事故隐患应改尽改,企业不安全不生产。

(三)严格执法。各地区要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长牙齿”,严格依法处罚和“一案双罚”,同时对涉爆炸粉尘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不落实、未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监管的地区,要采取发督办函、约谈、拍摄警示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依然组织作业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不整改完毕、不撤档不销号”的要求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

请各盟市于2月4日前,将初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处罚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3月20日前,将旗县(市、区)、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监管台账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及处罚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0471-4820012,电子邮箱:nmgyjtzf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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