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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进行投料试车行为的通知
内安监管三字〔2016〕10号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接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话通知,要求严肃查处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能源化工)擅自进行投料试车行为。接总局通知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向准格尔旗安监局核实。经核实,西北能源化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实际建成产能超出立项设计产能;二是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全部持证、特种设备无使用许可。该公司在不具备投料试车生产条件下于1月18日擅自投料、涉嫌非法试生产,责令你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西北能源化工擅自投料试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一、立即停止西北能源化工投料试车行为。
二、追溯西北能源化工投料试车所用危险化学品来源,严肃查处非法违规销售、购入危化品环节,切断非法生产所用原料来源。
三、对西北能源化工擅自投料试车行为有关情况深入调查,如存在特种设备未检测、未取得使用许可擅自使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未检测投入使用,未完成消防建审,非法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政发〔2015〕145号),通知质量技术监督、气象、消防、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对擅自投料试车产生的危险化学品等物料,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知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督促准格尔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组织擅自投料试车、涉嫌非法生产依法严厉追责,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的责任。
六、责令西北能源化工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督促准格尔旗对该企业强化监管,防止再次发生擅自试车行为。
七、各地区如有此情况,参照此通知予以严肃查处;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防止今后发生类似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