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搜本站
搜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新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蒙)WH安许证字〔2022〕001191号>和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蒙)WH安许证字〔2022〕000932 号>。
2024年7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新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蒙)WH安许证字〔2022〕001191号>和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蒙)WH安许证字〔2022〕000932 号>。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