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蒙文版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安全生产电话
政务微信
|
邮箱
政务微信
| 长辈版 长辈版|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党建工作 应急管理 政民互动 科普宣教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公示 正文
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案件名称

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应急罚〔2025〕危化5号

被处罚单位

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玉峰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4日

处罚事由

2025年11月11日-1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未在有关设备人孔位置设置受限空间警示标识,包括2个纯水罐、1个氨吸收罐、2个生产罐、2个尾气回收罐、10个氨水罐、1个液氨罐区液氨储罐和1个液氨罐区应急储罐,其中液氨罐区应急储罐有2个人孔,其他设备各有1个人孔。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未保证正常运转,包括:企业涉氨但未配备全封闭型防化服;氨水制备区洗眼器水源断开,周围15m范围内无其他洗眼设施;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备用气瓶。

3.2024年3月液氨储罐改造项目中,无承包商河北获能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入厂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7条C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9000.00元(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79条B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6条B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上述三项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37000.00元(壹拾叁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附件:
关闭
打印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军民融合办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 呼和浩特海关 满洲里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自治区总工会 团委 妇女联合会 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应急信息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包头应急管理局 呼伦贝尔应急管理局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北方新报 腾格里新闻 内蒙古新闻 应急管理报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CCTV 求是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
政府网站
安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应急系统网站
盟市应急管理网站
有关媒体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电话:0471-4826786蒙ICP备19004719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74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微信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统一标识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搜本站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党建工作
  • 应急管理
  • 政民互动
  • 科普宣教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公示
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9 11: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案件名称

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应急罚〔2025〕危化5号

被处罚单位

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玉峰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4日

处罚事由

2025年11月11日-1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未在有关设备人孔位置设置受限空间警示标识,包括2个纯水罐、1个氨吸收罐、2个生产罐、2个尾气回收罐、10个氨水罐、1个液氨罐区液氨储罐和1个液氨罐区应急储罐,其中液氨罐区应急储罐有2个人孔,其他设备各有1个人孔。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未保证正常运转,包括:企业涉氨但未配备全封闭型防化服;氨水制备区洗眼器水源断开,周围15m范围内无其他洗眼设施;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备用气瓶。

3.2024年3月液氨储罐改造项目中,无承包商河北获能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入厂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7条C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9000.00元(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79条B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9000.00元(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6条B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上述三项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37000.00元(壹拾叁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蒙ICP备19004719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4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74  电话:0471-482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