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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连铸作业部部长段云波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应急罚〔2024〕执法1-3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段云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处罚种类 |
警告并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9日 |
处罚事由 |
2024年8月21日至24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 1. 连铸作业部1号机二流区域氧气阀组箱及天然气箱阀组区域有吸烟情况;连铸作业部1号机二流氧气阀组箱及天然气箱阀组附件的水渣坑洞区域有吸烟情况;连铸作业部1号机二流区域氧气阀组箱及天然气阀组箱地面区域有吸烟情况。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依据 |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四十二条(一档)。 |
处罚结果 |
以上事实,决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连铸作业部部长段云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连铸作业部部长段云波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应急罚〔2024〕执法1-3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段云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处罚种类 |
警告并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9日 |
处罚事由 |
2024年8月21日至24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 1. 连铸作业部1号机二流区域氧气阀组箱及天然气箱阀组区域有吸烟情况;连铸作业部1号机二流氧气阀组箱及天然气箱阀组附件的水渣坑洞区域有吸烟情况;连铸作业部1号机二流区域氧气阀组箱及天然气阀组箱地面区域有吸烟情况。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依据 |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四十二条(一档)。 |
处罚结果 |
以上事实,决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连铸作业部部长段云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