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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应急罚〔2023〕执法2-1号、2-2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张文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姜涛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处罚事由: |
2023年8月24日包钢钢联动供总厂为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修理环形天然气炉窑时盲板抽堵作业中(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编号JL/03013ZD-1021 01)未与动供总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且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
处罚结果: |
对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忠)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应急罚〔2023〕执法2-1号、2-2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张文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姜涛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处罚事由: |
2023年8月24日包钢钢联动供总厂为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修理环形天然气炉窑时盲板抽堵作业中(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编号JL/03013ZD-1021 01)未与动供总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且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
处罚结果: |
对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忠)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