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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应急罚〔2022〕基础3号 |
被处罚单位: |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樊明玉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3日 |
处罚事由: | 1.705中段安全出口MJ16回风井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 2.735中段2-1溜井未悬挂警示标志。 3.1号副井660中段马头门梯子间无安全出口标识。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应急罚〔2022〕基础3号 |
被处罚单位: |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樊明玉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3日 |
处罚事由: | 1.705中段安全出口MJ16回风井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 2.735中段2-1溜井未悬挂警示标志。 3.1号副井660中段马头门梯子间无安全出口标识。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49000元(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