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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3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区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任务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24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20年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工作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部署了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2020年3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及落实补贴政策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区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进展缓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面临很大风险。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牢牢把握今年最后3个多月的时间,立即行动安排部署,抓紧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明确补贴性培训工作具体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90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9〕173号)等文件规定,各地区要明确划分盟市和旗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新上岗员工、在岗员工、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按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开班申请、加强培训监管、开展结业考核、审核资金申请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开班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前,应当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和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开班审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组织培训。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工种)以及自治区、盟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专项能力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开展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课时。使用的培训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部门规定。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学员考勤、全程录像、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
(四)结业考核。企业员工参加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完成规定课时后,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应及时组织参训人员参加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结业审批。应急管理部门自接到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结业申请之日起,通过审核相关材料、部门协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业审批。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照审核通过的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六)资金申请。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七)实名制信息录入。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谁培训、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通过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就业管理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备案模块进行录入,录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信息、培训班期信息、培训学员信息、各类审批表、补贴情况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实名制录入工作。
(八)培训资料留存。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要对必要资料进行归档留存,留存资料包括: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开班申请和审批材料、结业申请和审批材料、补贴申请和审批材料,以及补贴人员花名册、补贴拨付凭证、培训监管记录、学员考勤表、视频影像等。
三、切实加大补贴性培训工作推进力度
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或办法,明确人员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问责,扎实推进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要积极与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研究解决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的工作流程、资金申请等相关问题,指导企业或培训机构尽快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自治区将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作为或慢作为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扣减相应考核分数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补贴性培训工作日常监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日常监督,严格审查培训机构条件,采取视频抽查、不定期现场检查、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参训学员到课率、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或违规乱收费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建立补贴性培训工作月报告制度
为准确掌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补贴性培训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培训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见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系人:王冬华,联系电话:0471-4825155。
附件: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对象 |
培训 人次数 |
补贴资金来源 |
培训机构 名称 |
实名制 录入情况 | |
提升行动 专账资金 |
其他资金 |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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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员工 安全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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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安全 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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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员工安全 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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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3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区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任务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24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20年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工作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部署了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2020年3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及落实补贴政策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区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进展缓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面临很大风险。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牢牢把握今年最后3个多月的时间,立即行动安排部署,抓紧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明确补贴性培训工作具体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90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9〕173号)等文件规定,各地区要明确划分盟市和旗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新上岗员工、在岗员工、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方面的工作职责,按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开班申请、加强培训监管、开展结业考核、审核资金申请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开班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前,应当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和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开班审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组织培训。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工种)以及自治区、盟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专项能力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开展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课时。使用的培训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部门规定。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学员考勤、全程录像、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
(四)结业考核。企业员工参加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完成规定课时后,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应及时组织参训人员参加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结业审批。应急管理部门自接到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结业申请之日起,通过审核相关材料、部门协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业审批。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照审核通过的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六)资金申请。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七)实名制信息录入。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谁培训、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通过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就业管理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备案模块进行录入,录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信息、培训班期信息、培训学员信息、各类审批表、补贴情况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实名制录入工作。
(八)培训资料留存。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企业或安全培训机构要对必要资料进行归档留存,留存资料包括: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开班申请和审批材料、结业申请和审批材料、补贴申请和审批材料,以及补贴人员花名册、补贴拨付凭证、培训监管记录、学员考勤表、视频影像等。
三、切实加大补贴性培训工作推进力度
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或办法,明确人员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问责,扎实推进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要积极与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研究解决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的工作流程、资金申请等相关问题,指导企业或培训机构尽快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工作。自治区将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作为或慢作为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扣减相应考核分数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补贴性培训工作日常监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安全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日常监督,严格审查培训机构条件,采取视频抽查、不定期现场检查、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参训学员到课率、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或违规乱收费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建立补贴性培训工作月报告制度
为准确掌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补贴性培训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培训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见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系人:王冬华,联系电话:0471-4825155。
附件: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对象 |
培训 人次数 |
补贴资金来源 |
培训机构 名称 |
实名制 录入情况 | |
提升行动 专账资金 |
其他资金 |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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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员工 安全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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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安全 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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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员工安全 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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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