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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工作,严密防范人员集聚导致传染风险,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现就全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企业及安全培训机构暂停组织所有人员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考试机构暂停组织 “三项岗位”人员集中考试、考核,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在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有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到期后仍然视其有效。在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有关企业、培训机构应组织其按规定完成相应学时的安全培训工作;在一级响应解除后2个月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考试机构应按规定完成其考核、发证工作。有关企业、培训机构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考试机构要提前制定疫情解除后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方案,提前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各项工作。
三、在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鼓励并要求正常生产和复工复产企业采取远程视频教学、网络平台授课、手机APP等方式,强化新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培训服务的平台有中安云教育(网址:http://www.zayxy.com/index,联系电话:13661392141)、链工宝(http://pc.lgb360.com,联系电话:18618260601),请相关企业自主选择有关平台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0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工作,严密防范人员集聚导致传染风险,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现就全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企业及安全培训机构暂停组织所有人员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考试机构暂停组织 “三项岗位”人员集中考试、考核,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在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有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到期后仍然视其有效。在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有关企业、培训机构应组织其按规定完成相应学时的安全培训工作;在一级响应解除后2个月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考试机构应按规定完成其考核、发证工作。有关企业、培训机构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考试机构要提前制定疫情解除后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方案,提前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各项工作。
三、在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鼓励并要求正常生产和复工复产企业采取远程视频教学、网络平台授课、手机APP等方式,强化新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培训服务的平台有中安云教育(网址:http://www.zayxy.com/index,联系电话:13661392141)、链工宝(http://pc.lgb360.com,联系电话:18618260601),请相关企业自主选择有关平台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