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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版)》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版)》(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旱工作经验和做法,紧盯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任务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重点对自治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进行了全面规范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体系、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指挥机制。明确了非成员单位也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防汛抗旱相关职能职责。特别明确了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设置要求,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更加系统完善。

二、进一步细化了预防预警机制。预案从压实责任、信息准备、预案准备、工程准备、督导检查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预防预警准备做了详细明确;从气象信息、水情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旱情信息、凌情信息、城市内涝信息、山洪地质灾害信息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预防预警行动做了详细阐述。

三、进一步优化应急响应。《预案》聚焦提升应急处置效能,从防汛、防凌、抗旱3个类别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基本要求及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对应急响应的调整和结束作了明确。

(一)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里增加了“气象、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二)启动响应签发领导、启动响应后会商研判组织领导、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坐镇指挥领导重新做了梳理,梳理后定位在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办负责,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指负责。四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办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三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办主任负责,二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主席)负责,一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负责。

(三)防汛启动条件中增加了“根据气象预报预警,经会商研判,认定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作为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将“根据气温预测和来水流量分析,开河期可能发生“武开河”,经会商研判,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时”作为启动防凌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对洪水量级和险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条件进行了重新梳理。

(四)应急响应措施中,在联合值守中分层次明确了参与值守人员,总体定位为四级应急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处长或业务人员参与联合值守,三级应急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联合值守,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联合值守。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抢险救援和后期处置有关内容。《预案》从救援力量、救援开展、救援实施和情景构建等四个方面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了细化;从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赠、灾害保险、评估总结5个方面对后期处置进行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的要求,对预案的修订、更新、完善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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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版)》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9 11: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版)》(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旱工作经验和做法,紧盯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任务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重点对自治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进行了全面规范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体系、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指挥机制。明确了非成员单位也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防汛抗旱相关职能职责。特别明确了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设置要求,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更加系统完善。

二、进一步细化了预防预警机制。预案从压实责任、信息准备、预案准备、工程准备、督导检查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预防预警准备做了详细明确;从气象信息、水情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旱情信息、凌情信息、城市内涝信息、山洪地质灾害信息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预防预警行动做了详细阐述。

三、进一步优化应急响应。《预案》聚焦提升应急处置效能,从防汛、防凌、抗旱3个类别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基本要求及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对应急响应的调整和结束作了明确。

(一)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里增加了“气象、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二)启动响应签发领导、启动响应后会商研判组织领导、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坐镇指挥领导重新做了梳理,梳理后定位在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办负责,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指负责。四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办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三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办主任负责,二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主席)负责,一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负责。

(三)防汛启动条件中增加了“根据气象预报预警,经会商研判,认定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作为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将“根据气温预测和来水流量分析,开河期可能发生“武开河”,经会商研判,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时”作为启动防凌四级应急响应的条件;对洪水量级和险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条件进行了重新梳理。

(四)应急响应措施中,在联合值守中分层次明确了参与值守人员,总体定位为四级应急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处长或业务人员参与联合值守,三级应急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联合值守,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联合值守。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抢险救援和后期处置有关内容。《预案》从救援力量、救援开展、救援实施和情景构建等四个方面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了细化;从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赠、灾害保险、评估总结5个方面对后期处置进行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的要求,对预案的修订、更新、完善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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