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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保障能力,9月5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常志刚,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旺盛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冀文明和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范明师代表双方签署协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史文煜、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站长田永莉参加仪式。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致认为,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落实自治区“两件大事”的具体行动,将以此为契机,在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签约仪式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一行考察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超级站和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