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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为强化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聘20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团体人士、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中,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4.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能够保证从事社会监督工作的工作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会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行贿受贿处分档案记录的;

4.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可以参与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评议、监督等活动;

(四)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5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社会监督员通过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荐或者邀请的方式聘任。符合条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并将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相关经历证明等)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推荐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  

(四)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作出社会监督员聘任决定,颁发证书,发放工作证。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限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公布。社会监督员聘任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其他事项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联系人:马春宇,0471-4820224

邮箱:zcfg1342@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司法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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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11: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为强化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聘20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团体人士、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中,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4.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能够保证从事社会监督工作的工作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会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行贿受贿处分档案记录的;

4.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可以参与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评议、监督等活动;

(四)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5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社会监督员通过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荐或者邀请的方式聘任。符合条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并将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相关经历证明等)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推荐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  

(四)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作出社会监督员聘任决定,颁发证书,发放工作证。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限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公布。社会监督员聘任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其他事项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联系人:马春宇,0471-4820224

邮箱:zcfg1342@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司法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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