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举报投诉时,请您阅读以下内容:
一、举报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即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向所在地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旗(县、区)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向所在盟(市)应急管理部门举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向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二、受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举报明确事项
1.被举报单位名称和地址。
2.被举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间地点,安全生产隐患区域或设备等信息,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3.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