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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0-3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网络消费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较大便利,已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消费快速发展对进一步完善消费模式、提升消费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聚焦网络消费中出现的经营者虚假宣传、七日无理由退货、误导消费者、演唱会门票退款、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人民法院坚守消费者权益依法保护之基础,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的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注重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也为经营者拓展更广阔更持久的市场空间,促进网络消费行稳致远。  

同时,典型案例还聚焦网络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个案中树立正确导向,发挥裁判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网络消费变化趋势和规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拓展网络消费场域,护育网络消费韧性,厚植网络消费潜力,促进网络消费蓬勃健康成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 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2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3 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4 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方某与某票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5 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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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0-31 10:4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网络消费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较大便利,已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消费快速发展对进一步完善消费模式、提升消费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聚焦网络消费中出现的经营者虚假宣传、七日无理由退货、误导消费者、演唱会门票退款、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人民法院坚守消费者权益依法保护之基础,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的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注重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也为经营者拓展更广阔更持久的市场空间,促进网络消费行稳致远。  

同时,典型案例还聚焦网络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个案中树立正确导向,发挥裁判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网络消费变化趋势和规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拓展网络消费场域,护育网络消费韧性,厚植网络消费潜力,促进网络消费蓬勃健康成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 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2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3 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4 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方某与某票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5 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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