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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 > 防范森林草原火灾 筑牢北疆绿色屏障 正文
专家解读 | 法治保障 社会协同 科技赋能 一体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5-12-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副院长  齐方忠

 

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迈入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森林草原作为重要的生态屏障,其防灭火工作面临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人为活动干扰加剧等新形势新挑战。对《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进行整合,制定《条例》,是适应新时代防灭火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条例》立足国情、面向未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性地推进制度创新,其改革深度、覆盖广度与执行力度前所未有。《条例》顺应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回应林草深度融合现实需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构建现代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法治化重构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制度基石

《条例》制定是应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发极端天气频发,随着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林区人员流动性增强,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入“多灾种叠加、多风险交织”复杂局面,呈现“自然火险增高、人为风险突出”双重压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亟需推出《条例》适应新形势发展。

《条例》在国家治理层面实现重要突破,核心在于通过法治化手段明确防灭火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以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条例》明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并要求地方层面建立的指挥机构(机制)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日常工作。这精准对接了《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化体制机制,建强组织指挥体系”要求,是基于新时代“大应急”框架的决策。其次,《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扑救中的核心职责与主力军地位,按相关规定参加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专业指挥工作和参与决策,这为构建中国特色应急指挥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此外,《条例》明确提出边境火防控问题,更加适应新形势,明确提出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协定或部门间合作开展扑救工作,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处理跨境火灾,这也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草部门指导联防联控工作,弥补跨境火扑救协调的不足,充分彰显我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大国担当。

《条例》通过法治手段优化防灭火制度体系,形成以法治为核心、统筹为关键的治理新路径,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以共治共享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与参与效能

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本质是一项“全民工程”——火情的早期发现依靠基层群众的警惕性,隐患的日常排查需要各个单位的责任心,防火意识的提升更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条例》在社会层面构建了多元共治的防火新格局,通过强化宣传教育、社会动员与责任分配,推动防火工作从政府主导走向全民参与。《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知识,这不仅提升了公众的防火意识,更培育了防火宣传工作“从我做起,人人有责”和谐氛围。《条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一方面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火灾风险,另一方面借助社会资源弥补政府灭火力量不足。在责任机制上,《条例》确立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并提升违法处罚标准,引入拒不改正加重处罚条款,通过法律威慑倒逼责任落实。尤为重要的是,《条例》明确了护林员、草管员巡护职责,并授权相关机构可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这些规定将防火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治理网络。

《条例》通过明确政府引导职责、激励社会参与、强化公众责任,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尽责”的共治体系,进而形成“全民动员、全域防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格局。

三、以科技赋能驱动防灭火工作的现代化转型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火情监测、装备研发、队伍扑救、灾后评估与处置等多个环节,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防灭火工作的效率与安全。《条例》在行业层面聚焦能力建设与技术创新,通过强化航空救援、专业培训与监督考核,推动防灭火工作向科技型转变。在航空救援领域,《条例》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协作机制,整合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航空基础设施,这一规定不仅解决了以往航空消防资源分散、协调不畅的问题,更将高空监测、快速投送、精准扑救融为一体,大幅提升扑火效率与安全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将航空消防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未来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在专业培训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防灭火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要求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定期培训,从制度上杜绝了“业余化”扑救现象,为打造专业化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条例》强调科学扑救原则,禁止人员未经相关专业培训直接参与灭火,并要求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彰显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导向。在监督机制上,《条例》建立检查整改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不力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形成了“检查—整改—追责”闭环管理。《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防灭火工作向“科学驱动、技术赋能”转型,通过强化队伍培训、推动技术创新、完善管理规范,为发展指明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新方向。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坚实法治基础,也为全球生态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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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法治保障 社会协同 科技赋能 一体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5-12-22 17: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副院长  齐方忠

 

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迈入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森林草原作为重要的生态屏障,其防灭火工作面临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人为活动干扰加剧等新形势新挑战。对《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进行整合,制定《条例》,是适应新时代防灭火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条例》立足国情、面向未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性地推进制度创新,其改革深度、覆盖广度与执行力度前所未有。《条例》顺应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回应林草深度融合现实需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构建现代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法治化重构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制度基石

《条例》制定是应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发极端天气频发,随着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林区人员流动性增强,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入“多灾种叠加、多风险交织”复杂局面,呈现“自然火险增高、人为风险突出”双重压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亟需推出《条例》适应新形势发展。

《条例》在国家治理层面实现重要突破,核心在于通过法治化手段明确防灭火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以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条例》明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并要求地方层面建立的指挥机构(机制)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日常工作。这精准对接了《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优化体制机制,建强组织指挥体系”要求,是基于新时代“大应急”框架的决策。其次,《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扑救中的核心职责与主力军地位,按相关规定参加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专业指挥工作和参与决策,这为构建中国特色应急指挥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此外,《条例》明确提出边境火防控问题,更加适应新形势,明确提出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协定或部门间合作开展扑救工作,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处理跨境火灾,这也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草部门指导联防联控工作,弥补跨境火扑救协调的不足,充分彰显我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大国担当。

《条例》通过法治手段优化防灭火制度体系,形成以法治为核心、统筹为关键的治理新路径,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以共治共享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与参与效能

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本质是一项“全民工程”——火情的早期发现依靠基层群众的警惕性,隐患的日常排查需要各个单位的责任心,防火意识的提升更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条例》在社会层面构建了多元共治的防火新格局,通过强化宣传教育、社会动员与责任分配,推动防火工作从政府主导走向全民参与。《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知识,这不仅提升了公众的防火意识,更培育了防火宣传工作“从我做起,人人有责”和谐氛围。《条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一方面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火灾风险,另一方面借助社会资源弥补政府灭火力量不足。在责任机制上,《条例》确立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并提升违法处罚标准,引入拒不改正加重处罚条款,通过法律威慑倒逼责任落实。尤为重要的是,《条例》明确了护林员、草管员巡护职责,并授权相关机构可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这些规定将防火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治理网络。

《条例》通过明确政府引导职责、激励社会参与、强化公众责任,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尽责”的共治体系,进而形成“全民动员、全域防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格局。

三、以科技赋能驱动防灭火工作的现代化转型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火情监测、装备研发、队伍扑救、灾后评估与处置等多个环节,专业化水平直接影响防灭火工作的效率与安全。《条例》在行业层面聚焦能力建设与技术创新,通过强化航空救援、专业培训与监督考核,推动防灭火工作向科技型转变。在航空救援领域,《条例》明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协作机制,整合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航空基础设施,这一规定不仅解决了以往航空消防资源分散、协调不畅的问题,更将高空监测、快速投送、精准扑救融为一体,大幅提升扑火效率与安全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将航空消防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未来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在专业培训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防灭火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并要求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定期培训,从制度上杜绝了“业余化”扑救现象,为打造专业化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条例》强调科学扑救原则,禁止人员未经相关专业培训直接参与灭火,并要求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彰显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导向。在监督机制上,《条例》建立检查整改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不力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形成了“检查—整改—追责”闭环管理。《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防灭火工作向“科学驱动、技术赋能”转型,通过强化队伍培训、推动技术创新、完善管理规范,为发展指明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新方向。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坚实法治基础,也为全球生态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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