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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10-30 来源:内蒙古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方式行使层级
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6.16”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至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自治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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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服务自治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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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治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治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主动服务自治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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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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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主动服务自治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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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登记    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实施方案》规定: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自治区
7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主动服务自治区、市、
旗县(区)
8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提高协同工作效率,切实规范和做好跨省抢险救灾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主动服务自治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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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实施方案》规定:建立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自治区预警和灾情信息;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火灾信息发布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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