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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巩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各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由各地区依法依规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鄂托克前旗新寨子砖厂未对湿电除尘下液室检查孔、污水处理池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现场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16日,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鄂托克前旗新寨子砖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湿电除尘下液室检查孔、污水处理池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现场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牌。
经调查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工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应急管理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三条C裁量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七条A裁量阶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三条C裁量阶次的规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包头市兼强轻型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法案
2025年8月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包头市兼强轻型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制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涵盖所有岗位,未做到全员覆盖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条 A档 的标准,给予包头市兼强轻型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勇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卓资县天宝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一般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22日,卓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卓资县天宝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应提取628.5万元,实际提取538.4万元,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要求。
经调查取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济南新长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翟长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案
2024年6月14日,阿拉善右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下属施工单位济南新长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证编号:YGKY-DH-240514-2-2)中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王杰武,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翟长成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职责不到位。
经调查取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乌兰浩特市九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案
2025年4月15日,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乌兰浩特市九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主要负责人高立钦未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经调查取证,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高立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个人作出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巩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各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由各地区依法依规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鄂托克前旗新寨子砖厂未对湿电除尘下液室检查孔、污水处理池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现场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16日,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鄂托克前旗新寨子砖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湿电除尘下液室检查孔、污水处理池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现场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牌。
经调查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工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应急管理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三条C裁量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七条A裁量阶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三条C裁量阶次的规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包头市兼强轻型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法案
2025年8月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包头市兼强轻型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制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涵盖所有岗位,未做到全员覆盖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条 A档 的标准,给予包头市兼强轻型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勇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卓资县天宝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一般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22日,卓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卓资县天宝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应提取628.5万元,实际提取538.4万元,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要求。
经调查取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济南新长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翟长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违法案
2024年6月14日,阿拉善右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下属施工单位济南新长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证编号:YGKY-DH-240514-2-2)中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王杰武,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翟长成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职责不到位。
经调查取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乌兰浩特市九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案
2025年4月15日,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乌兰浩特市九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主要负责人高立钦未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经调查取证,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高立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个人作出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