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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各地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期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3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举报某煤矿超定员作业等违法行为
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呼伦贝尔市“某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与人员定位卡分离,超定员作业等问题”。经查,2024年3月16日该矿6名职工未佩戴人员定位标签进入采煤工作面作业,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原《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25.77万元。
案例二 举报某公司车间粉尘大存在安全隐患
2024年8月,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车间内粉尘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煤粉库未按照粉尘清扫制度进行清扫,现场积尘严重,举报属实。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巴彦淖尔市对该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1 万元。
案例三 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4年4月,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某村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现场发现有正在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和善岱镇派出所对涉案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集中销毁,违法人员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1000元。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各地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期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3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举报某煤矿超定员作业等违法行为
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呼伦贝尔市“某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与人员定位卡分离,超定员作业等问题”。经查,2024年3月16日该矿6名职工未佩戴人员定位标签进入采煤工作面作业,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原《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25.77万元。
案例二 举报某公司车间粉尘大存在安全隐患
2024年8月,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车间内粉尘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煤粉库未按照粉尘清扫制度进行清扫,现场积尘严重,举报属实。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巴彦淖尔市对该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1 万元。
案例三 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4年4月,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某村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现场发现有正在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和善岱镇派出所对涉案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集中销毁,违法人员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