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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74号)和《关于优化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岗位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我厅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共比选8名工作人员,均为管理八级、专技八级及以下岗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区直有关单位,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同等职位人员;中央国家驻区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2年以上现单位在编(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在岗工作经历,聘任现岗位或任现职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档次在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未定档次除外);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所报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9.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具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比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
8.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10.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竞争性比选按照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岗位试用、调动及岗位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0:00至11月8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0:00至11月8日17:00。
3.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比选报名推荐表》),并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比选报名推荐表》,不得对表格内容进行改动。填写完毕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和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yjtb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比选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笔试开考比例一般达到报名成功人数和岗位计划数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降低开考人数。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1月9日15:00-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7.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9:00至16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于2024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举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预计于2024年11月21日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可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报名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比选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推荐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1.面试计划于2024年11月底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比选资格。
(六)考察
1.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相加之和为总成绩,考察人选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人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环节考生放弃的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2.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等方式进行。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4.经考察,如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七)公示和岗位试用
1.对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和拟调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岗位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岗位试用。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向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拟调动人员到报考岗位试用观察3个月。试用期满后对报考人员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比选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参加比选。在此,提醒参加比选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比选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比选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或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随时关注。
(三)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4820209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21126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1月1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74号)和《关于优化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岗位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我厅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共比选8名工作人员,均为管理八级、专技八级及以下岗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区直有关单位,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同等职位人员;中央国家驻区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2年以上现单位在编(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在岗工作经历,聘任现岗位或任现职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档次在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未定档次除外);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所报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9.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具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比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
8.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10.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竞争性比选按照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岗位试用、调动及岗位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0:00至11月8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0:00至11月8日17:00。
3.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比选报名推荐表》),并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比选报名推荐表》,不得对表格内容进行改动。填写完毕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和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yjtb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比选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笔试开考比例一般达到报名成功人数和岗位计划数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降低开考人数。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1月9日15:00-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7.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9:00至16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于2024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举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预计于2024年11月21日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可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报名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比选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推荐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1.面试计划于2024年11月底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比选资格。
(六)考察
1.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相加之和为总成绩,考察人选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人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环节考生放弃的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2.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等方式进行。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4.经考察,如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七)公示和岗位试用
1.对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和拟调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岗位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岗位试用。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向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拟调动人员到报考岗位试用观察3个月。试用期满后对报考人员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比选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参加比选。在此,提醒参加比选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比选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比选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或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随时关注。
(三)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4820209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21126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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