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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要求,拟就《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倒查工作办法(试行)》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地矿大厦西副楼)。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听证,可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30时。
联 系 人:郑焕友
联系电话:0471-4821023
电子邮箱:zzqkgjzcfg@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倒查工作办法(试行)
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4年10月14日
按照相关要求,拟就《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倒查工作办法(试行)》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地矿大厦西副楼)。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听证,可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30时。
联 系 人:郑焕友
联系电话:0471-4821023
电子邮箱:zzqkgjzcfg@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倒查工作办法(试行)
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4年10月14日